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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交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品种、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补白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资料
适用情形
资料名称
数量
补白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经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1.可经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处理,详细地址和网址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交税服务”栏目查询。
【处理机构】
【收费标准】
【处理时间】
【联系电话】
【处理流程】
【交税人注意事项】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交税人在资料完整且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运用增值税发票处理体系的交税人,非初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则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现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簿,应当保存5年。
关于实施交税教导期处理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运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运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9.交税人在运用增值税发票处理体系开具发票时,应仔细查看体系中的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共同。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应持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处理退回手续。